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在法律中,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所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父母对子女也有抚养义务,同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会随着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改变而改变,但是也有人在问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这种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被判给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就要求每个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离婚必须给抚养费吗存在疑问,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有没有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二、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在实际中想要不承担抚养费可以通过离婚夫妻双方协议,如果确实有不需要这部分的抚养费那就可以不用支付,还有就是实际的经济情况,但通常来讲只要有承担能力的对方都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总结:在法律中,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所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父母对子女也有抚养义务,同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会随着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改变而改变,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近几年醉酒出车祸事件屡见不鲜,交警部门也加大检查力度经常在高
      近几年醉酒出车祸事件屡见不鲜,交警部门也加大检查力度经常在高速上检查行车人的酒精含量,有时候在交警检查出你酒精含量超标确定为酒驾后交警会让你出示单位证明,那么醉驾要单位证明有什么用......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租赁房屋,在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租赁房屋,在承租后,若承租人不想再继续租房屋,在与房屋所有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转租人在于承租人就转租事宜达成一致......


·商标到期办理续展费用是多少?
      商标到期办理续展费用是多少?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


·不服劳动仲裁决定要求撤销可以吗?
      不服劳动仲裁决定要求撤销可以吗?一、不服劳动仲裁决定要求撤销可以吗?申请人撤销劳动仲裁后,如果仲裁机构受理撤销申请的,仲裁机构会通知被申请人撤销劳动仲裁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