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是建筑方和企业单位的核心,甚至是双方在发展过程当中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质量就是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双方很有可能会面临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惩罚。下文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二、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规上针对工程质量的定义分类还是比较明确的,包括工程质量上的缺陷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另外在工程质量事故当中所造成的伤亡程度不一样,事故的划分等级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工程质量酿成了重大事故的话,我国法院会责任到人,进行相应的惩处。
  
  
总结: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建筑方和企业单位的核心,甚至是双方在发展过程当中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可以说质量就是生命。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规中伤人交通事故扣分吗?
      一、交规中伤人交通事故扣分吗?1、有人受伤也不一定扣分,扣分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


·网友侮辱被害人可以追究什么责任
      近日,当广大民众对浙江温州乐清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不幸遭遇侵害的事件感到痛惜的时候,网上却有QQ用户利用此事件在QQ群中发表相关侮辱言论。根据相关人员的举报,警方很快将此违法之人抓获,并......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要多久?
      一、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要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


·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的义务?
      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不是法定的义务?对孙子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视情况而定。1、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


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