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未按照法律程序,在社会上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2005年至2010年6月,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元的规模快速增加。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实践中普遍反映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出台了本司法解释。?《解释》分九条,共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解释》从法律要件和实体要件两个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了定义,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解释》同时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并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列举了10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但同时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和量刑情节认定标准掌握不统一的问题,《解释》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分别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吸收公众存款的人数以及经济损失数额三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针对实践中存在大量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形,《解释》明确,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解释》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等四种情形的,应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司法解释中详细的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非法集资是一种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谨慎小心。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总结: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未按照法律程序,在社会上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还本付息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


·电子商务法关于代购的规定是什么?
      电子商务法关于代购的规定是什么1、必须进行登记,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怎么计算1、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如果经过二次转让,其使用年限为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这个剩余年限就是转让之后的......


·侵权专利权的诉讼时效多长?
      新技术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申请后受国家专利保护法保护。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专利纠纷的时效期限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悉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所谓“知道”,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


·离婚财产判决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离婚财产判决强制执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