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赋予公民各种民事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受到他人侵犯。如果公民的民事权利被他人侵犯,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民事诉讼有时效性规定,那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民法总则最长诉讼时效为多久?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能随便诉告。
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三年内提出民事诉讼,否则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再受理相关的诉讼请求。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权利遭到侵害后20年如果当事人仍未提起诉讼的,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总结: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赋予公民各种民事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受到他人侵犯。如果公民的民事权利被他人侵犯,可以采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意思?18岁以上能提供不间断简历的非服刑人员满足其他条件的,可担任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并对公司负责,代表公司利益。可在正常范围内使用公司资金但不能挪用资金......
·罪犯有严重高血压监外执行需要鉴定吗
罪犯有严重高血压监外执行需要鉴定吗?高血压监外执行的需要鉴定,准确来说,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
·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和受理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时间和受理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
·老公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老公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老公婚外情离婚的,也是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婚外情不属于离婚过错方,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
·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什么?
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什么?无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办法是:1、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
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