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全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是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还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些疑惑。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两高” 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一)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十四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 000元以上不满6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犯罪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二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法定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二年。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 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2000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根据增加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掩饰、隐瞒犯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因其他犯罪情节影响量刑的,可以根据有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2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10万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5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10万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
  
  (1)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2)掩饰、隐瞒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的;
  
  
  (3)一年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3次的。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了掩饰隐瞒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具体犯人所受判决会由具体案例分析,取决于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涉及金额。如果您对于掩饰隐瞒犯罪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具体咨询我们律师网站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总结:掩饰隐瞒犯罪,全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是针对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这一犯罪行为。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民事纠纷解决办法?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一、征地纠纷......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怀孕期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在女方怀孕期间夫妻离婚的,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会适当的照顾女方。同时,考虑到日后女方生育子女,因而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适当的照顾子女。虽然从原则上来说,......


·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调解离婚的技巧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必须要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的程序。但是,很多当事人不能理解,离婚调解有什么好处?为什么一定要先进行调解呢?而法官在具体进行调解的时候又有什么技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是不会算作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


·信用卡诈骗由哪里起诉?
      信用卡由于可以透支以及在消费上的便利性,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目前我国持有信用卡的人群十分庞大。但同时,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个人如果涉及到信用卡诈骗,银行会将其起诉至法院。那......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