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了实习协议不去了会怎么样?

  签了实习协议不去了会怎么样?现在大学生在大四那一年会有实习这样一段时期,当然平时在校有时间也可以去实习,实习会签订一个实习协议,有些学生就不愿意去了会怎么样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签了实习协议不去了会怎么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签了实习协议不去了会怎么样?实习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可以直接不去了,基于礼貌,可以给单位打声招呼。如果是毕业实习,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不去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特殊情况。二、签订实习协议应注意的问题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三、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1、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2、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3、关系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5、权利义务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实习协议不去了,属于单方面终止实习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不去就会承担违约责任,除特殊情况外。所以,大学生实习的时候要注意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时间去履行协议。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总结:签了实习协议不去了会怎么样?现在大学生在大四那一年会有实习这样一段时期,当然平时在校有时间也可以去实习,实习会签订一个实习协议,有些学生就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复核程序是怎么样的?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2、上一级交警部门......


·注册资本对对外投资有要求吗?
      注册资本对对外投资有要求吗?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外投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修改理由:公......


·灵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灵璧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


·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龄条件。这里也可以称之为劳动行为能力,而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把人的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企业法人取保候审是否还享受税收退税政策?
      企业法人取保候审是否还享受税收退税政策?如果企业法人符合税收退税政策条件的就可以继续享受。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签了实习协议不去了会怎么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