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从事高危行业的人在工作中有极可能受伤,即便从事的是普通的工作,也不排除这一可能性。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应为工伤,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在鉴定工伤时,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原来某一地方有陈旧性外伤,却不知道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一、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不影响。如果是在陈旧性骨折处发生再次骨折、而且该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应该属于工伤。
  
  二、工伤认定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三、被认定为工伤几种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一问题的答案:是不影响的。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在陈旧性外伤上受了伤,仍然会被鉴定为工伤。除此之外,本文还给出了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读者朋友如果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参照流程进行。
  
  
总结:从事高危行业的人在工作中有极可能受伤,即便从事的是普通的工作,也不排除这一可能性。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应为工伤,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的。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一、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途径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2、向......


·由于婚姻关系的破裂
      由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当中的一方往往会发起起诉离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中,会出现夫妻双方同时起诉离婚的情况,该情况下双方的权责以及财产划分都会产生变动。下面就......


·一、租赁网签备案提前多久去办理?
      一、租赁网签备案提前多久去办理?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租赁网签备案提前多久去办理,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并非是必须的,无论是二手房网签,还是租房网签,都是为了防止房屋租售时阴阳合同的出现,使......


·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什么?二审行贿判处有期徒刑的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标准是多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


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