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来说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法定代表人的许多行为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通常要对公司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作为个人,难免会有资金困难的时候,那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公司法人如果并非高管或董事,其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二、公司借款给个人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没有特别规定,公司借款给公司法人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考虑公司法人借款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因此一般需要先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定,并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公司章程并未规定特别的流程,公司法人借款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三、个人向公司贷款是否需要纳税?财税〔2003〕158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公司,公司法人向公司贷款只需要双方达到意见的一致即可,但如果是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应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经过股东们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法人就可以向本公司贷款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来说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法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一、一线城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一线城市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为严厉处罚,其中有一项必须吊销驾证5年。那......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


·网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网上银行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打印转账记录的方法: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2、柜台打印:带着身份证和开通网银的......


·我们常常在交通法里面看到酒驾和醉驾两个字眼,但是很多人都搞不
      我们常常在交通法里面看到酒驾和醉驾两个字眼,但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到底是什么,甚至很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将其混为一谈,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酒驾和醉驾是两个概念,那么到底......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