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

  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除了赔偿还有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工资怎么发放的问题,那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工作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损失,严重者会导致工作者残疾甚至死亡,如此说来工伤对于受害者的影响极其巨大,因此除了赔偿还要正常发放工资来最大限度的补偿受害者,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
  
  
  
总结: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有《反家庭暴力法》等,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侵权行为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侵权行为法全文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


·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
      我们知道诉讼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诉讼是维权的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方式,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纠纷之后需要进行依法维权就要通过司法部门的处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


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