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发现对于很多犯罪来讲,区分罪与非罪最关键的就是行为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达到了那就会认定构成犯罪,而要是没有达到的话,顶多也就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来讲也是如此,那实践中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对该解释的理解及适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分歧。
对未退还的“数额”的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了数额巨大的公款,在一审宣判前,被告人不能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被告人挪用了数额巨大的公款后,未退还分文的;第三种意见认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被告人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后,未退还分文,或虽然退还了部分公款,但未退还的公款数额仍然数额巨大的。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关于未退还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的认定问题,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其未退还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否应当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一致。另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就是认定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也是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从维系刑罚均衡和罪刑相适用的角度,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理由: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相比较,贪污罪的量刑起点通常是5年,如果按照上述第二种观点,5万元至10万元即被认为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就要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刑罚设置要比贪污的刑罚设置更重,但就社会危害性来看,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挪用公款罪。
关于在二审阶段退还部分或全部,或在判决生效后退还全部或部分挪用的公款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为体现法律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被告人在二审期间退还部分或全部挪用的公款的,可作为二审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可以就这一事实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退还全部或部分挪用的公款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罪犯应尽的义务,当然不能改变生效裁判中对被告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不过可以认定为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有悔改表现”,在减刑时予以考虑。
挪用公款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而现实中在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定罪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法律中关于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在没有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我们发现对于很多犯罪来讲,区分罪与非罪最关键的就是行为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达到了那就会认定构成犯罪,而要是没有达到的话,顶多也就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高空坠物把车砸了保险赔不
一、车被高空坠物砸坏了保险陪吗?如果车辆已经投了保险,并且在赔偿的范围内,当然是需要赔偿的。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随着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土地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那么,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呢?我国各种土地使用年限又是多少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
·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
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一、艺人名字和商标相同算侵权吗?一般谈不上侵权,可以使用。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基数一般来说是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来计算的,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果计算的,那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月工资的数额。另外,如果......
·一、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判定?
一、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判定?1.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建[1993]78号)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