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公司想要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有时候一个人力量很薄弱,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这时候需要进行融资,吸收其他股东出资。出资除了以现金形式还有其他很多种,那么您在出资的时候应避免不合法的出资形式。那么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为您了解一下
  
  
  一、不符合公司法的出资形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
  
  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
  
  除了以上法律规定的合法出资形式之外的都是不符合公司法的,您在出资是一定注意。
  
  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规定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变化:
  
  (1)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
  
  (2)列举式表述改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表述,由此原来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改变为更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
  
  (3)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这个条件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换句话说,凡是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括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以及其它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通常是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有的不能用货币估价,有的虽然可以估价,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
  
  公司法中规定的合法出资形式有6种,即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和信用出资,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的选择出资形式,切记选择违法出资形式,一旦查出来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关于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的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
  
  
总结: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公司想要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有时候一个人力量很薄弱,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这时候需要进行融资,吸收其他股东出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一、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公开......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启动程序不同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理性的判断,最......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


·法人独资企业建立子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一般的法人组织有所不一样。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


·老婆重婚没有证据怎么办?
      老婆重婚没有证据怎么办?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如果你怀疑别人重婚就要搜集上述证据。1、同配偶之外的异性结婚证。2、同配偶之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