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田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菜田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是您比较熟悉的,您的土地可能已经或者可能被征用,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的种类也是不同的,不同土地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来的,但是对于农村的菜田的征收补偿需要按照菜田征地补偿条例来进行,确保征地不损害菜农的利益,但是具体的补偿条例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一、菜田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补偿可分多种,其中菜田地补偿最多
第一种情况:征用耕地一般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等。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标准分三块。
1、旱田地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地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地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万元。
第二种情况:征用基本农田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这种情况下征地补偿是要比第一种情况多,具体补偿标准也分三块。
1、旱田地征用旱田地每一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地征用水田地每一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地征用菜田地每一亩补偿15.6万元。
4、林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每亩补偿13.8万。
5、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建设用地补偿13.6万。
6、空地、未开发的地、荒山等每亩补偿2.1万。
当然,以上都是全国的平均值,在2017年在试点区征收土地,要和实际用途和土地补偿款挂钩,也就是说试点区内土地征收补偿款将会大幅度增长,对于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
(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助费。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1/3进行补偿工本费。对于真正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单季产值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出纳移植费用及移植损失。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由征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林,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以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被征土地有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给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农村征地补偿流程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构成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1/3进行补偿工本费。对于真正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单季产值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出纳移植费用及移植损失。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由征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林,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以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在补偿条例中明确的补偿的手段和方法以及补偿标准,所有的菜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确保菜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因此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充分了解和理解,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补偿款能够顺利到位,确保征地工作按时完成。
总结:菜田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征地是您比较熟悉的,您的土地可能已经或者可能被征用,征地涉及到的土地的种类也是不同的,不同土地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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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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