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的后果都是怎样的

  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并且通常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那一旦男女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无效了之后就会产生一些后果,究竟无效婚姻的后果是怎样的?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无效婚姻的后果都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5、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违法登记的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违反法律但却办理登记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应依法办理撤销手续,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宣告无效婚姻。综上,我们了解到无效婚姻的后果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其中就包括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子女等等方面,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还构成了重婚罪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很严重的了,往往会给个人留下案底。
  
  
  
总结: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是否无效,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并且通常有权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那一旦男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在不用的时候将其进行转让,具体方式包括赠与、交换和出售等。而很多时候,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


·不可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方式有哪些?
      不可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方式有哪些?不可分割财产仍然有多重执行方法,结合具体财产的性质以及共同性质,分别可是使用出让、认购、转移等多种方案。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


·职务侵占罪属于经侦管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经侦管。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无效婚姻的后果都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