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产品在投入市场开始使用的时候,厂家和销售方一定要关注一下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在流通市场以后,产品的质量发生了任何问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这样一种情况,按理来说应当根据不同的责任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不一定所有的产品质量都必须进行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专利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三、不属于侵权的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没有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的时候产品本身没有什么缺陷,或者说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不能够发现缺陷存在。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总结: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产品在投入市场开始使用的时候,厂家和销售方一定要关注一下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在流通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谁?
      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谁?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汽车被摩托车追尾,一般都是摩托车70%的责任。追尾责任情况分析: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船运输在如今的交通运输方式中是非常普遍的,货运量较大。但是在运输过程中,人或货物可能会因为一些因素发生伤亡、损害。那么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我......


·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省房屋质量保证书包括哪些内容?1、相关责任主体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合同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


·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
      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婚姻对于我们来说是我们人生中的必经之路,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离婚的也很多。我们国家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说明,新婚姻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