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说到交通肇事的责任,则往往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过其中只有在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针对其中交通肇事民事责任,您知道应该怎么承担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因为交通肇事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比较严重的。一方面是造成了人员受伤,另一方面则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无论是人身的损害还是财产的损失,此时都是应当由肇事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
  
  
  
总结: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说到交通肇事的责任,则往往是三方面的,就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过其中只有在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按法律规定诈骗罪到哪里报案?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通信越来越发达,有时候我们会接到一些不法分子发来的诈骗信息,所以当我们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时,特别是提到汇款之类的词语应当不予理睬。当生活中我们遭遇诈骗时按法......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
      离婚时没还完的债怎么办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婚后债务要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


·泄露个人信息罪判几年?
      泄露个人信息罪判几年?一、泄露个人信息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


·商标侵权诉抢注商标怎么维权
      商标侵权诉抢注商标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


·湖南怀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怎么处罚
      近年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频繁发生,与此相联系的各种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滋生泛滥,各省都有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对公民个人、社会秩序等造成了严重影响,比......


·出车祸交警队几天放车
      行车驾驶安全是及其重要的,车辆和行人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对于事故车辆,交警队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那么车辆主人多久能拿回车辆呢。交通......


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