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人性的贪欲是无限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做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在证券市场里就存在人们为了利益,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隐瞒或者造假重要的内容,并且实施了发行。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概念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五、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相关法律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处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相关的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并且犯罪的条件是隐瞒相关的内容或则造假,并且要进行发行的行为,二者缺一都无法构成该罪。并且在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
总结:人性的贪欲是无限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做一些违反道德法律的事情。在证券市场里就存在人们为了利益,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隐瞒或者造假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冷冻胚胎能否继承遗产?
一、冷冻胚胎能否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冷冻胚胎能继承,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受精胚胎定性为禁止继承的物,应当属于......
·作出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权利随票据而转移。原则上,持有票据的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又规定,票据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主观......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
·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见律师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尽早会见律师就显得特别重要。那么,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见律......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主体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