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五)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七)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八)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完成验收且合格之日开始算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的最低期限,并且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返修和返修时间。
总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了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很有必要,那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怎么处理?事故现场是第一手证据,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那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
·一、招考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招考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适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
·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二手房买卖中也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用面积的大小,这样才能准确的知道购买的二手房的价格如何,是否划算。那么实践中,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呢?现在,我们就一......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几年?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几年?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
·过节安排加班的怎么给工资
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比较多,而在这种时候一般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员工放假的,但也有特殊情况会安排员工加班。此时就需要实际支付加班工资了,那么现实中过节安排加班的怎么给工资呢?我们一起在......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