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能普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时效对于我们进行起诉是非常重要的,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中存在着诉讼时效的中止,那么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能够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除此之外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时间延长至三面。具体的还可以咨询下律师。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能普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时效对于我们进行起诉是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小产权房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因为它的土地性质往往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而且往往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不被国家房屋管理部门承认。......
·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目前虽然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工业所占的经济比重已逐渐提高。因此,工人数量也是猛增。随之而来的是工伤事故的频发。那么,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
·根据民法规定开庭审判开多久时间?
根据民法规定开庭审判开多久时间?一、根据民法规定开庭审判开多久时间?开庭审判开三个月时间,这实际上是法院关于审理一个案件的期限规定,但是有一些案件如果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审理起来肯......
·有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有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1、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
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