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

  在这个社会上妇女和儿童是最弱势的群体,所以犯罪分子往往把他们纳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最常见的就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经常会发现一些拐卖绑架的案件,那么如果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量刑标准
  
  (刑法第416第2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条文内容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1、渎职犯罪案件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认定界限
  
  (一)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尽管二者都可能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然而前罪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只能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的解救公务,而本罪阻碍的方法多种多样,但都只能是利用职务阻碍,且被阻碍的解救活动。被妨害的公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的解救公务;而本罪既可以是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又可以是其他公民的非公务的解救活动。
  
  3、主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行为人主观上只须明知阻碍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即可,不须明知何种公务、何类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阻碍的是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4、主体的区别。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主体上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三)区分本罪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二者侵犯的客体和主体要件相同,区别是:
  
  1、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主要表现为作为形式,且构成该罪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但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行为只能是不作为,且构成要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条件。
  
  2、主观上的区别。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不管是明知自己行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结果,但意志因素上均是希望发生阻碍解救活动的后果,拒不解救妇女、儿童罪主观上只能是不希望发生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的活动,或对不履行解救职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没预见到必然发生,或不期望其发生。
  
  综上所述,对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这个问题想必您都知道了答案,犯有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2至7年的有期徒刑,主要看实际的犯罪情形,同时上文对犯罪主体作出详细的解答,对于参与阻碍解救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总结:在这个社会上妇女和儿童是最弱势的群体,所以犯罪分子往往把他们纳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最常见的就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经常会发现一些拐卖绑架的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过错责任不仅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范围的重......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


·对方全责 受伤 理赔流程的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经常可以在道路上看到,车辆碰撞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话,肯定涉及到一个住院的相关费用会进行赔偿。当然车辆相撞,赔偿也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对方全......


·如何避开个人债务的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个人债务纠纷,我们并不少见,但是我相信作为正常人,我们都不希望自己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为了达成我们的愿望,我们有必要学会避免该类纠纷。那么,该如何避开个人债务的......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一直以来都是实际生活中一个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对此看法也一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此产生诸多关于该问题的法律纠纷。为了帮您......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