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听说过阻碍军事行动的内容,但是对于阻碍军事行动的具体
您可能听说过阻碍军事行动的内容,但是对于阻碍军事行动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对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认定更是知之甚少,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公平所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具体的认定是怎么样的,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看看。
一、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判定一种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2、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影响了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行为人的阻碍行为对国家军事利益侵害的轻重程度。如果行为人阻碍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情节、后果、危害均不严重,就应按军纪处理。反之,如果因行为人的阻碍行为,致使国家的军事利益遭受损害的,表明其行为的情节、后果、危害达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应以犯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秩序。
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军人,其中包括了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
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包括了所有军人。因此,当军人阻碍其他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时,如果被阻碍执行职务的是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则应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如果被阻碍执行职责的是其他军人,则应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论处。
(三)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量刑
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在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时,可能会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主观上也是故意实施的,客观上也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这种伤害行为已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生犯罪竞合关系。鉴于本法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有特别规定,其中对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定刑重于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而且本法第234条还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应一律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不能再定故意伤害罪。
(四)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军人;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侵害的对象是军队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认定和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例如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五)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表现方式方面有相似之外,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队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是军事利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是社会秩序。
2、侵害的对象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军队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是针对特定的机关、单位等。
3、主体要件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要件则是军内外人员均可构成。
4、犯罪手段不尽相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手段则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力袭击、强行侵占、冲击、哄闹等。
5、犯罪结果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不一定造成具体的危害结果,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是情节严重,使国家、军队、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二、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指聚众阻碍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使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阻碍执行职务的,阻碍担负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指聚众使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阻碍担负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从认定的程序以及认定的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当事人只要是违反了法律,经过严格的认定以后,就会确定是否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了,确保军队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确保不冤枉任何一个人,也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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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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