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法院才会予以判决。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当中还有一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一、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婚姻受到胁迫一方的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二、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可撤销婚姻当中的撤销权必须是由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提起的,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是包括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的父母姐妹等,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撤销权。本身受胁迫而结婚就没有夫妻感情,结婚以后也是不会长久的。
  
  
总结: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漕河镇(包括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补偿标准:耕地:39200元/亩;菜地:43120元/亩;果园:4312......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旅游法》规定......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一、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分居两年以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后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会准予离......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一般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即可。没有费用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什么规定?
      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什么规定?一、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有什么规定?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解释三》第二十五......


·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如果胎儿的父亲在胎儿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死了,并且其父亲原来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针对这种情况,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相信很多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该如何处......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