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
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
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践中根本不知道是否有侵权的现象发生,但对名人而言就不一样了。所以,国家对名誉权侵权作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
一、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因检举、控告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二)因被动接受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八、因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九、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十、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
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十一、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
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补充和详细说明,在法律明确的规定的时候,可以参照解释进行审理案件。所以,您遇到名誉权侵权的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就去看司法解释。需要帮助吗,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总结: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践中根本不知道是否有侵权的现象发生,但对名人而言就不一样了。所以,国家对名誉权侵权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由谁办理
一、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由谁办理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之后,应当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不过,要注意,需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才......
·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
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哪些?普通有限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有: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
·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哪些?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国际技术交易过程中会涉及技术的专利权,商标劝,商业秘密等问题,这些就是知识产权在......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别?1、不动产合同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
名誉权侵权司法解释
名誉权对很多人来说都不太重要,因为在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