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是规定我国公司一切行为准则的法律,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活动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国有企业董事会也不例外。国有企业董事会机制建设虽然已经有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任务仍然很艰巨,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释义: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而且是必设机关,它行使属于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兼具公司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双重身体,其职权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要多。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除行使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外,还授权行使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是否设立副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人数,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由股东委派,即由股东委派,即帼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二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上述机构或部门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此处应注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为法定任期,不得以公司章程予以变动。二、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建议董事会的机构建设与机制建设相辅相成,机构建设为机制建设创造条件,机制建设也带动机构的完善。当前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在机构建设方面进展较快,为后续改革打下良好基础,但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拖累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建议下一步改革以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机构建设和机制建设协同前进。机制建设的核心是“落实权力、理清责任、权责对等”。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虽然只能设一名董事长,但是可以设副董事长。国有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比一般的责任有限公司要多,但是相应的要承担的义务也更多。
  
  
  
总结: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是规定我国公司一切行为准则的法律,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活动都要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国有企业董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如果被开除赔偿多少钱?
      一、如果被开除赔偿多少钱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于童工的年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


·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
      一、税后工资扣除的费用税后工资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但是税后工资都扣除了哪些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属于必须划扣,扣缴的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我......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一、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属于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下列情......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


公司法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