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在婚姻生活当中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都这么不负责任,更不用说是对婚姻的态度了。在下文当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把其告上法庭,由法庭调解或者判决。当《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还不给付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告工资中直接扣除。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四、离婚子女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当事人起诉什么样的案件,如果被告方不出庭的话,我国法院都会进行传票,如果没有什么正当理由,仍然拒绝出庭的话,可以缺席审判。不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被告方的信用卡、银行卡等进行干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在婚姻生活当中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在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构成侵占罪的,自然就要依法追究行......


·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金融诈骗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真正接触确很少。您可能对金融诈骗并不了解,通俗的讲金融诈骗就是违反了金融法,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用,破坏了金融管理的秩序。那么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立法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没有贯彻执行,那这样的法律就是一纸空
      立法固然是重要的,但如果没有贯彻执行,那这样的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达到立法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前者的颁布其实是为了保障后者的贯彻落实。接下来就和我们一......


·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谁可以代行使用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谁可以代行使用权利?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则对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等进行约束,就会造成慌乱,所以民法总则的出现就是为了提出一些生活各个方面的......


·高空坠物头被砸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头被砸谁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