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社保对于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员工在办理社保之后,后续的医疗、工伤等支出都可以由社保基金报销一定的比例。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之后,公司应为员工办理社保,那么,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也必须要办理社保。但如果法人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已缴纳社保,就不需要在公司办理社保了。二、社保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社保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事实上,公司法人并不一定要在担任法人的公司办理社保。社保账户一位公民只能有一个,因此如果该公司法人已经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就不需要由该公司为其办理。但如果该法人是公司的员工,担任董事长等职务,由公司发放工资的,公司应为其办理社保。
  
  
  
总结: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社保对于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员工在办理社保之后,后续的医疗、工伤等支出都可以由社保基金报销一定的比例。员工在进入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
      一、有几份遗嘱并存怎么处理?两份自书遗嘱,以后面的遗嘱为有效,赠与具有法律效力。除公证过的遗嘱之外,遗嘱的效力以时间先后为准,遗嘱内容有冲突,立遗嘱时间在后的优先。一般情况下,通过遗......


·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宣告缓刑的话,则肯定是要先符合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的。而一旦适用缓刑的话,则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适用缓刑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吗?
      对于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并不会因此就免除了其抚养义务,虽然此时不能实际照顾子女,但却也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但是在离婚之后,随着孩子......


·债务清偿有几种途径 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事实上,我们在借款的时候只有做到了“好借好还”,别人才有可能会“再借不难”,而且这样做也能有效的避免债务纠纷。那么,在法律上,债务清偿有几种途径呢?此外,在实践中,处理债务纠纷需要注......


·一、遗嘱必须公证要多少钱?
      一、遗嘱必须公证要多少钱?一般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院规定审理名誉权侵权纠纷时确定了侵权者之后一定需要判处其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