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丈夫在离婚后也不承担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变更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本来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男方作为父亲,也要尽到养育孩子的责任。如果其拒绝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这个时候男方还是置之不理的话,女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机动车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理?
      机动车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理?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2亿,驾驶员更是达到了3.7亿之多,可以说机动车已经走入了每家每户。于是时常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碰到机动......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中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在实际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审理的法官结合当地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中......


·合同未生效违约条款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未生效违约条款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未生效违约条款适用情形包括如下三种情形: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


·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
      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譬如,抵押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是抵押权的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