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公司的运营有时会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使公司的财政运行等陷入僵局,最终不得不面临解散。在解散公司的过程当中,公司法的运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那么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解散之诉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后一个救济途径。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之前,因公司法中对如何解决公司僵局没有规定,所以很多公司在面临这类问题时,如果股东或者董事之间私力不能解决,基本就再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公司也就会处于一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尴尬境地,即形成公司僵局。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就是公司解散之诉。
  
  股东如果想通过公司解散之诉解散公司,解决公司僵局,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便是“公司是否已经陷于僵局”,而要证明这个问题,就必须明确公司僵局的判定标准。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公司法设定的判断公司僵局的三个标准:
  
  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律师要做到工作就是如何证明:
  
  一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运用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应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算,并且公司股东在解散公司前应了解并判断公司是否已陷入僵局,并且须对公司财务等多方面进行清算核对,以上才能够实现运用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并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总结: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公司的运营有时会因为管理者的经营不善使公司的财政运行等陷入僵局,最终不得不面临解散。在解散公司的过程当中,公司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于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对于那种欠钱不还的怎么办?对于欠钱不还的,首先是违背道理的,那么对于欠钱不还的话,可以用以下的几种方式进行崔还:(1)欠的是金额不大的情况时:a.如果是好友或者亲朋的话,还是可以委婉的说......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指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完成宅基......


·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虽然在立法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单位两种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非法集资现象多是由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体单位进行的,企业单位会利用融资、售卖商品时要求顾客购买会员卡等进行非法集资......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如何通过公司法解散公司之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