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以及信息。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力量。侵犯商业秘密直接侵害到企业的利益。整理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知悉其为他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然获取、使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的资料。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存法宝。对于侵犯了商业秘密的,应该追究其法律的责任。如果还有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总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以及信息。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力量。侵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


·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然后领取对应的证书。其中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的当然就是离婚证。那么这个离婚证能当场领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工伤鉴定机构
      工伤鉴定机构机构名称: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住所:郑州市建设东路1号机构名称: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住所:......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的税什么时候交?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


·涉外法律中程序法适用哪种法律
      涉外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和组织,让更多的参与到涉外事务中的人有了依据。涉外法律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其中也包含了涉外法律中程序法,涉外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非常的严格的......


·外企办理入职需要啥材料?
      我们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对于国企、私企以及外企来说,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一般是不一样的,我们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来进行准备。那么,您知道外企办理入职需要啥材料吗?其实,在进行入......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