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洛阳非法集资最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老百姓一旦陷入,则很难追回损失。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不少洛阳市民缺乏安全防范意识,遭遇集资诈骗,导致财产发生损失。那么,洛阳非法集资最新表现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洛阳非法集资最新表现形式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集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集资者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有些人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非法集资已经是威胁老百姓财产安全的重要犯罪形式,根据洛阳市公安机关反映,洛阳非法集资最新形式包括编造虚假项目,骗取投资的,利用互联网借贷平台搞集资的、通过发行虚假理财产品吸收社会资金的等等。对于洛阳市民来说,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留心,拒绝所谓的高息回报等诱惑。
  
  
  
总结: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老百姓一旦陷入,则很难追回损失。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不少洛阳市民缺乏安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应当如何认定员工与用人......


·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
      合同三年试用期最长多久?劳动者在入职之后,企业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之后,许多企业都会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可以......


·一、十级工伤能赔偿几万?
      一、十级工伤能赔偿几万?如果在打工中发生了十级工伤,那么用人单位是要进行负责赔偿的,具体的要以评定的伤残程度来决定,工伤分为五级到十级等不同的级别,赔偿的数额也不一样。一般十级工伤评......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


·天津职业病鉴定机构是哪里?
      天津职业病鉴定机构是哪里?天津职业病鉴定机构是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


·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法》中没有关于声音保护的规定,声音不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


洛阳非法集资最新表现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