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是由贷款共同进行购买的,并且还贷的时候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其实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房子在分割的时候也不可能说让一人住一半,有些人可能会直接离婚的时候把房子全部给了另一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一、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贷款也属于一方啊。
  
  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离婚房贷变更需要哪些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三、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如上文所说,未取得房产证的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贷款购房,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了一方所有,那么同样的,贷款也归房屋所有权的人进行偿还。只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到银行对离婚房贷进行变更就可以了,虽然说自己没有得到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换句话说也是无债一身轻啊。
  
  
总结:在结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是由贷款共同进行购买的,并且还贷的时候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其实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条有哪些?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条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一、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大量砍伐森林是砍伐森林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非法采伐滥伐树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


·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吗
      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吗?1、有艾滋病离婚可以争抚养权,但患艾滋病对争取抚养权肯定是有影响的,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


·哪些人不能申请领驾照
      哪些人不能申请领驾照在我国,想要驾驶机动车,那么首先要取得一个资格证,也就是人人们常说的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即驾照。不过,也不是任何一个公民都是能够申请领驾照的。那一般情况下哪些人不......


·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法关于履行合同的规定有哪些?1、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2、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但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可能会遇到有些人不在家或者不合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财产分割?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


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