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租赁的房子需要缴纳什么税费是不少朋友都忽略的问题。由于缺乏此类知识,可能会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征收的吗?而具体又应该由谁来交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房屋租赁税为什么是我交的?”近日,市民张先生准备租铺位开店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张先生跟记者反映,当他准备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提出要他负责房屋租赁费,大约是房租的20%,并且只是口头协议,未写入合同内。当张先生提出质疑时,房东仅表示,清远都是这样的。对此,记者采访了不少商家。很多商家都表示确实有在交房屋租赁税,但不少人表示对房屋租赁税了解不多,只知道房东让他们负责交。
  
  记者从地税局给出的列表看到,其中,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而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租赁税到底该谁交?
  
  这个税到底归谁交?地税部门表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目前,税务机关是按上述规定征收有关税款。
  
  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资深律师朱律师。她表示,国家暂无法律法规来规范该方面的税收。一般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房屋租赁,很多都只是签订合同,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不开具发票的,这样就难以确定税费的来源;如果是正规的商用楼宇出租,一般是要开具发票的,比较规范。“通常来说,假如出租方将该税项推给承租方缴纳,承租方一直不交的话,出了问题一般是要找出租方的。因为房屋租赁税的缴纳主体是出租房。”朱律师说。
  
  以上就是我们对房屋租赁税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你解答疑惑。租房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交税,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总结:租赁的房子需要缴纳什么税费是不少朋友都忽略的问题。由于缺乏此类知识,可能会因此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征收的吗?而具体又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特别累犯?
      什么是特别累犯?一、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前后都是被......


·发生医疗损害患者怎么处理
      保存医疗的所有材料,包括诊断书,病历和记录等,然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医疗事故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进行权益追索。需特别注意的就是就诊医疗材料的封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一、老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有哪些方式?
      一、老人死后财产分割依据有哪些方式?1、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2、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3、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


·高空坠物砸死路人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高空坠物而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时时有发生的,为了使得各位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高空坠物时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根据这些规范,......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
      犯罪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区别有哪些?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有必要对此进行区分。整体上而言,犯罪中止是指能达目的而不欲,也就是在犯罪过程中......


·需要的材料:《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有规定
      需要的材料:《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有规定,夫妻双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填......


房屋租赁税怎么收,应该谁来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