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在我国拆迁征地补偿款,那是由各级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公共性的财产,也不是属于个人的。因此国家也有法律明确的要求,拆迁方在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将拆迁款提前的发放完毕,才可以对当事人的房产进行拆迁,否则都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一、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二、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三、征地补偿款的征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款如果拖着不给的话,这是一种违法的现象,拆迁方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我国公民的房子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您在生活当中真的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向当地的政府进行投诉。
  
  
  
总结: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在我国拆迁征地补偿款,那是由各级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公共性的财产,也不是属于个人的。因此国家也有法律明确的要求,拆迁方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按揭房可以赠与公证吗
      不能,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


·一般知识产权纠纷能否仲裁
      一般知识产权纠纷能否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


·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管辖?
      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管辖?诉讼主体不一致并不一定就会移送管,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


·道路安全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道路安全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


·2023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


征地补偿款拖着不给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