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司法鉴定人能运用科技来进行鉴别提出意见,那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呢?又享有哪些权利呢?当然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是会受到惩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司法鉴定人的具体履行义务内容吧,请继续阅读。
  
  一、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第二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人要履行的义务大概包括有九点,分别有对鉴定负责、妥善保管鉴别材料资料、接受岗前培训等等总共九点,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违反保密的规定回受到给予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对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问题的额回答,若有疑问可咨询。
  
  
总结: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司法鉴定人能运用科技来进行鉴别提出意见,那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呢?又享有哪些权利呢?当然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随着汽车的普及
      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随着频频发生。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事件也是很常见。那么今天就交通事故从而导致工伤,我们如何获取理赔,理赔金是如何计算的呢?这个问题中涉及到了工伤这种情况......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


·一、商标续展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过会影响续展请求的审核吗?
      一、商标续展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过会影响续展请求的审核吗?商标续展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过会影响续展请求的审核,商标续展一般是不需要变更地址的,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是:(一)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有效......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夫妻双方都有债务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判给母亲,也有可能判给父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债务毫无任何关系,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等各方面因素综......


·如何判定图片是否侵权?
      如何判定图片是否侵权?一、如何判定图片是否侵权?判定图片主要是从著作权人是否同意以及是否作出重大修改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是否侵权的。根据法律规定界定图片侵权主要是存在以下行为即可......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