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后,可以进行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吗?

  上海房价高企,很多人结婚买房都是按揭付款。所以,很多上海人在离婚时往往会有按揭房产。离婚后也有房贷过户的巨大需求。可是,很多人就会有疑问:协议离婚后,可以进行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后贷款房屋如何办理续贷和过户手续?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关于协议离婚后,可以进行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吗的问题的解答就为您进行到此,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简单来说,夫妻离婚时,是可以离婚房产还有房贷未还清,不管在我国什么地方,都是可以进行房产贷款变更及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的,上海当然也不例外。
  
  
  
总结:上海房价高企,很多人结婚买房都是按揭付款。所以,很多上海人在离婚时往往会有按揭房产。离婚后也有房贷过户的巨大需求。可是,很多人就会有疑问: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


·被批捕后请律师可以吗?
      一、被批捕后请律师可以吗?被批捕后可以请律师,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对于刑事案件被拘留就可以请律师。普通刑事案件,一般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48小时内要安排,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是否允许会......


·做假烟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二)援引法条错误的;(三......


·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是犯罪吗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投标人在进行竞争时为自己提供的保证金,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投标保证金约束了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行为中不能反悔,积极履行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收费主体:......


协议离婚后,可以进行上海离婚房产贷款变更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