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如何确定?
夫妻要离婚,无论是谁的过错,这都会给孩子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离婚夫妻在争夺财产的同时,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商讨孩子的抚养费。种种现象表明,孩子往往是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如果夫妻生下了双胞胎要离婚,那么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如何确定?请看下文。
一、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
1、夫妻离婚,双胞胎孩子抚养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孩子2周岁以内,一般和母亲共同生活。孩子在2周岁以上,夫妻谁的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就和父,或者母共同生活。孩子满10周岁到18周岁内,征求两个孩子与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的意见。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费
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具体金额,只要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款,法院都能支持你们的约定。你可以自己包一个孩子的费用,再把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你妻子抚养的孩子,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总数不要超过收入的50%。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的离婚案件纠纷主要是财产和子女抚养的纠纷,如果生下来的小孩是双胞胎,很多离婚家庭都不愿意把小孩分开。所以,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以及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最开始是由离婚夫妻一同协商解决的,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要申请让法院来进行裁决,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公平公正处理。
总结:夫妻要离婚,无论是谁的过错,这都会给孩子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离婚夫妻在争夺财产的同时,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商讨孩子的抚养费。种种现象表明,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事故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头疼。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呢......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为了使得机动车在受损后减轻自己的维修压力,机动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都会相应的购买车损保险,那么,一旦车子出现损伤,就可以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和理赔。今天,以......
·公司法人混同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混同是什么意思?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
·妻子生产时丈夫的陪产假怎么算
妻子生产时丈夫的陪产假怎么算?陪产假的起算时间一般是妻子分娩的那天起算。陪产假的时限,《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省情作出了相对应的规定。比如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有什么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有什么具体内容一、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双胞胎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如何确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