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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
  履行抗辩权顺序是当事人互负债的时候,是会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在我国传统的民法上,那些在同一时间内履行抗辩权的和那些不安抗辩权的理论的,却是没有顺序的去履行抗辩权的。那么对于这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去搜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去更好地了解它。
  
  一、顺序履行抗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
  
  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各玩各的!)。
  
  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三、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法学定义是什么?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快速区分3个“履行抗辩权”:
  
  1.顺序履行抗辩权—— “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
  
  (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 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都可以行使;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首先去履行的一方会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会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仍然有权去拒绝履行的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如果你还有所不了解,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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