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大家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

  您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以及发包方这两方主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两种方式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1、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
  
  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其主要分类如下。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发包方式
  
  (1)建设全过程承发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做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全过程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通常由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承担。这种承包方式的优点是由于专职的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还可进一步积累建设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工期并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2)阶段承发包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例如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由施工企业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由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设备安装任务。其中,施工阶段承发包,还可依承发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3种方式。
  
  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其优点是便于调剂余缺,合理组织供应,加快建设速度,促进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精打细算,力行节约,减少损失和浪费;有利于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
  
  ②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负责供应。
  
  ③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上是劳务承包,即承包人(大多是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
  
  (3)专项承发包
  
  它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某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几个专门项目进行发包承包。专项承发包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建设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常常是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为专业发包承包。
  
  首先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一种形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承包方式包括一些设计承包等。其次,承包和发包涉及到双方主体,需要慎重对待。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律师。
  
  
总结:您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以及发包方这两方主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判刑被拘留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吗
      判刑被拘留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


·2023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
      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


·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伤势的轻重直接决定了赔偿额的高低;在刑事案件中,伤势的轻重则决定了罪名的确定与刑期的长短。因此,判断伤势的轻重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怎么样的?......


·撤销他项权证判决书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有些朋友还不知道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他项权证是指你买房时候按揭贷款后的房子使用权证,也就相当房产证。只要有房产还可以利用他项权证进行贷款,这个贷款是有风险的,如果没有按揭还款的话,法......


·公司上市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公司上市条件和流程有哪些?我国的公司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的公司是需要进行上市的。那么在我国公司上市条件和流程有哪些?下面您就跟网站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


大家都明白的是,建设工程大多数都是需要进行承包的,而在承包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