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毕竟赠与房屋的事情是一件比重大的决定,为了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在日常住房问题上的一些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书。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回迁房赠与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回迁房赠与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赠与人: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其实在回迁房赠与协议当中,主要是针对赠与方与受赠方的一些基本信息要交代清楚,另外对于受赠人的权利,以及赠与的撤销等这些重要信息要交代清楚。回迁房经签订赠与协议书以后,那么证明该赠与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总结: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毕竟赠与房屋的事情是一件比重大的决定,为了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在日常住房问题上的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单位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
      单位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能对怀孕期间的员工做降职降薪处理。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


·城中村改造政策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城中村改造政策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城中村改造是为了城市规划能够更好的进行下去,也是为了提高城市的各种功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城中村改造是政府牵头的一项城市改革计划,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
      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一、工伤的待遇由哪个部门发放?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


·坐牢交了罚金会减刑吗?
      一、坐牢交了罚金会减刑吗?坐牢交了罚金是否能够减刑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由法官进行判决。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节之一,是否获得轻判由法院确定。罚金是法......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
      转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请律师辩护费用一般是多少?
      请律师辩护费用一般是多少?一、请律师辩护费用一般是多少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律师办理一般刑事案件代......


日常生活当中,房屋赠与是建立在房屋主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过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