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其实在我国,只要国家推出的房产的性质是比商品房的价格低的,那

  其实在我国,只要国家推出的房产的性质是比商品房的价格低的,那么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产,一经推出以后,往往会面临着人多房少的现象。针对这一局面,各省市只好制定了相应的申请条件。比如说上海市政府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就有所限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经济房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
  
  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市政府针对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限制。包括居住及户口年限,住房面积和住房交易行为等方面。因此如果想要在上海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您可以结合对比一下自身的实际情况,看是否能够满足。
  
  
  
  
总结:其实在我国,只要国家推出的房产的性质是比商品房的价格低的,那么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产,一经推出以后,往往会面临着人多房少的现象。针对这一局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物业费是否违法
      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物业费是否违法违约金是否合法,要看实际收到的损失是多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就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到哪,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


·诉讼时效劳动合同争议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劳动合同争议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劳动合同争议规定是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当中所涉及到的27条的条款当中规定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然我们国家的第......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


·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先向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再以高利息借贷给他人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那么构成高利转贷罪判多少年呢?我们在下文中告......


·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
      一、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优先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


其实在我国,只要国家推出的房产的性质是比商品房的价格低的,那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