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犯罪人员的流程,羁押期满犯罪人员才可以得到释放。但是在社会中时常会发生执法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或者因为看守不严犯罪人员越狱逃脱的现象。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逃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逃脱罪的主体是罪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逃脱罪是罪犯实施了逃脱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继续犯罪的条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脱关押,不仅使其有继续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坏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比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或者自诉人提出自诉,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罪犯,是指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宣告为有罪的人。已被判刑劳改的罪犯,一般都是罪行较重或十分严重,有人身危险性,需要与社会隔离的人,对他们实行关押,不仅是因为他们罪行较重,而且为了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如果把那些有危险性罪犯非法释放,无异于“放虎归山”,为他们继续犯罪创造条件。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们能否看管好,关系到案件的审判能否正常进行,特别是抓获共同犯罪案件的成员,关系到整个案件能否顺利破获。因此,非法放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会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由此可见,把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作为犯罪来惩办,是十分必要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本条规定未说明实施本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由于本罪属于渎职类犯罪,所以它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依法释放罪犯的,均不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所谓私放,是指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可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具行为方式有的是滥用职权,篡改刑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逃避关押;有的虽未篡改刑期,但假借事由,将刑期未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擅自作为刑满释放;有的则把依法逮捕的罪犯有意当作错捕释放;也有的利用提审、押解罪犯的机会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谎称罪犯脱逃;或者为罪犯逃离关押场所创造条件等。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采取何种方式,在什么场合,是在关押场所,还是在押解途中,都不影响定罪。但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手段是否恶劣及其危害后果的大小,是量刑考虑的轻重情节。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执法治安人员,而逃脱罪的犯罪主体的在押犯人。但是二者的行为过程都是有助于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和监管。二者都破坏了社会治安环境。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内容仅供参考。
  
  
  
总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犯罪人员的流程,羁押期满犯罪人员才可以得到释放。但是在社会中时常会发生执法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或者因为看守不严犯罪人员越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庆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


·寻衅滋事损坏财物3000元处什么惩罚?
      寻衅滋事是大众最经常了解也是经常会犯的事。对于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要受到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根据破坏财务的金额数目的大小来判断。所以如果被判寻衅滋事损坏财物3000元处......


·冻结资金追回,用什么方式?
      冻结资金追回,用什么方式?一、什么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1、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2、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3、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


·怎样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我们说的非婚生子女其实也就是指私生子,此时他们的父母由于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让他们成了人们眼里见不得光的。不过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也是需要保护的。那么怎样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投资公司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