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很多时候公司会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而倒闭,公司一旦倒闭意味着将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这也属于法律允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不过此时倒闭的公司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毕竟是因为公司原因而解除合同的。那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哪些情况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倒闭了之后经过清算的,那就会消灭法人资格,自然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就要相应的解除,这种情况下对员工来讲无疑是不好的消息,不过此时却可以从公司获得一笔赔偿,暂时不用那么困难。至于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此时需要结合员工在该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很多时候公司会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而倒闭,公司一旦倒闭意味着将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这也属于法律允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不过此时倒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成立代位继承的要件都有哪些
      成立代位继承的要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日前,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募集办法”),对私募基金销售主体、募集流程、从业人员资质、合格投资者认定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
      民间借贷如何讨债?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发现某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都可以去公安机关举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会派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很多人就想知道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下文讲解......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的成立要件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犯罪成立并不一定会导致犯罪既遂,犯罪成立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成立......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