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销是不是非法集资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也会遇到传销的组织人员,无论是哪一个都会给民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也需要人民群众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传销和非法集资,那传销是不是非法集资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传销是不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和传销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制定一套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组织者鼓噪下,让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三、非法集资案件的鉴别防范:
  
  1、看是否有人民银行集资的批准文件,无任何审批资质的理财产品绝不能信。
  
  1、不法分子常常用花言巧语和高额的投资回报拉拢投资人。当发现投资回报高得惊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被一时的诱惑所动。
  
  3、在正规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募集资金大都划转至某个私人或第三方企业账户内。
  
  4、很多投资者只看到高回报,没有考虑风险的控制,没有风险控制的资金在别人手中,所有的承诺都是浮云。
  
  四、传销的鉴别防范:
  
  1、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
  
  2、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显然不是的,因为非法集资和传销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大量的资金,而传销主要是控制人的思想来骗取钱财,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警惕自己的财务不要被骗取。
  
  
  
  
总结: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也会遇到传销的组织人员,无论是哪一个都会给民众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产质押会限购吗
      房产质押会限购吗一、房产质押会限购吗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


·新婚姻法妇女有哪些合法权利?
      新婚姻法妇女有哪些合法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权力或金钱的人践踏,拥有的特殊条件可以使自己免于法律的惩罚,我们不得不说,这是道德的沦丧,也是价值观的扭曲,这样的事件并......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嫌疑人占用资金在主观上是以挪用为目的还是以非法据为己有为目的。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


传销是不是非法集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