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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发展过程中所要承受的环境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发展过程中所要承受的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有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但是许多人知之甚少,甚至都不知道如果造成环境污染会严重的触犯法律,所以鉴于此,好好的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概念和特征已经迫在眉睫了。
  
  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条件
  
  1、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关于过错,我国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没有把故意或过失作为环境损害赔偿的要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在于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另外,由排污者从营利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其次,关于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即使达标排污,只要从事排污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实施了致害行为;(2)发生了损害结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环境刑事责任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的犯罪构成要件,同一般犯罪构成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但也具有一定特点。
  
  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别严重,往往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是追究其行政责任。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般而言,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因损害环境的行为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在认定是否构成环境犯罪时,就不能仅仅看社会危害性一个方面,必须强调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当事人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实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这也正是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不被您重视的原因之一,因为您在短期内并不会感受到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但是环境污染问题现在已经是国家良性发展和人们是否能够安全生活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所以这也是环境污染责任被立法的必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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