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问题,因此辨认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如果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必须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另外在辨认过程当中,不可以存在虚假辨认的情况,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辨认对案件的侦办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总结: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滞纳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滞纳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滞纳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中不存在的,现在合同法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一、法院审理买卖不破租赁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审理买卖不破租赁案件的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


·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遗产的分割时在特定行为人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该特定主体有规定的情形,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单若该主体来得及立遗嘱的,会产生遗产纠纷,此时,相关当事人......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


·股东会可以选董事长么?
      股东会可以选董事长么?股东会不可以选董事长,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推举而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


·一般什么是刑事辩护律师?
      一般什么是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