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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四、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民法典》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可知,民事责任制度更具体系化,更具有实用性,而且具备明显的时代性。《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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