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
您都十分清楚的了解在我国如果做了犯罪的事情将会被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那么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
[释义]
本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佝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狗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十)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询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法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构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说明]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行政执法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拘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并且情节严重。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构成本罪。在学理上,本罪为不作为犯罪。
本罪为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是对以罚代刑行为的一种制约。
首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这种行为将会构成犯罪,他指的是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刑事案件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其次如果构成了这种犯罪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是拘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您都十分清楚的了解在我国如果做了犯罪的事情将会被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那么在我国徇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对笔迹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
一、对笔迹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可能导致鉴定有失事实的,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投诉。经核......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
·开出多少米算肇事逃逸?
开出多少米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作为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国家劳动法强制执行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所以,您外出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签劳动合同,保证自己的利......
·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多少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多少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
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