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人身受到损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当然啦这种损害必须是由他人造成的,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民法典》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民法典》人身伤害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民法典》第592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2、《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三、人身伤害赔偿的客体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首先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民法典》中规定人身受到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当然除了人身受到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还有一些其他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因此您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人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产品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劳动法规定工伤医疗待遇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工伤事故中的各种待遇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这有利于工伤职员进行维权时有法可依。那么,劳动法规定工伤医疗待遇是如何的呢?职工在工伤期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的......


·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还逮捕吗
      一、人民法院移送管辖还逮捕吗可以进行逮捕,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顾客在餐厅摔倒怎么办
      顾客在餐厅摔倒怎么办,如何进行维权一、对于老人和孩子的情况。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


·起诉侵害贪污受贿名誉权样本格式是怎样的
      起诉侵害贪污受贿名誉权样本格式是怎样的起诉侵害贪污受贿名誉权样本: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鉴定规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会用到的手段,法院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证据或涉案情节进行鉴别,从而给案件提供意见,推动事件的明朗化发展。但很多人因为平时不会与之接触,所以并不了解具体情况,......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进行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