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解读是怎样的

  新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解读是怎样的
  在生活当中,您对监护的理解,不能笼统的概括为社会生活当中的相关人士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其实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监护制度有着相应的比较细化的分类,监护制度在监护范围、监护程序上都有一些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新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解读是怎样的?
  
  一、新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解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对监护人范围、监护人指定程序、被监护人范围、监护职责履行方式、意定监护、撤销监护等问题进行了增改,在原来法定监护的基础上,强调对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尊重,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
  
  第一,重视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在指定监护人,以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均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创设意定监护制度,《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以上两项规定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使得监护事宜可以提前得到安排,避免了日后发生纠纷的风险。
  
  二、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
  
  从民法总则的法律条文来看,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公职监护人、意定监护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责职: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行使监护权应该注意什么?
  
  1、监护人应当谨慎、全面的履行监护职责,若监护人不当履行或履行监护责任严重失职,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醒家长,在雨季或家庭附近有施工工地的,应当更加谨慎、全面的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监护制度作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对监护人的范围,撤销监护等都作出了一些增改,要求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应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发生了监护纠纷的话,将会参照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解决。
  
  
  
  
总结:新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解读是怎样的在生活当中,您对监护的理解,不能笼统的概括为社会生活当中的相关人士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其实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组织卖淫罪最轻怎么判刑
      如果有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会构成组织卖淫罪,当然,此时也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对行为人定罪,而之后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是需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不同来判断的。那按照《刑法......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一般发生在校园内的事故,我们就称之为校园伤害事故,在这类事故下学校往往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相信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将为您详细分析校园伤害事故的......


·民事诉讼二审败诉后可以再上诉吗,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败诉后可以再上诉吗,再审的条件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审胜诉自然是再好不过了。可是如果没有,并且不服一审判决,是可以向法院上诉进行二审的。对于民事诉讼二审,并不是所......


·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没住房怎么办
      企业职工买断工龄没住房怎么办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意思就是替债务人收取债务,但必须向法院申请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


新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解读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