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选择离婚的夫妻数量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了。夫妻婚前和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有房产在离婚时都得分割,夫妻协议分割是最方便快捷的,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下文对房产分割的内容有些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 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文对房产分割的内容有些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为购买者所有,婚后一起还贷款的由夫妻商议分割,对于房产分割有异议的夫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房产分割的问题。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十分重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总结: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选择离婚的夫妻数量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老人突然去世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后由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差异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差异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差异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


·2023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
      2023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一、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团伙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具体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


·未遂犯都是具体危险犯吗?
      未遂犯都是具体危险犯吗?未遂犯并不都是具体危险犯,也存在抽象危险犯的情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