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年轻夫妻因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家庭锁事,而不能相互包容,不愿意将就生活在一起。80、90后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多方面原因导致离婚率一直在攀升。那么在不能协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
  
  一、起诉离婚是去法院吗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由上可知,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的回答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若要起诉离婚,一定要按照上述步骤,准备其资料证明。当事人如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总结:现今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年轻夫妻因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家庭锁事,而不能相互包容,不愿意将就生活在一起。80、90后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财务人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民营企业融资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些经营得体的民营企业给社会创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至于给政府税收和国家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相关贡献就更不需要多说了。民营企业在发展的时候更多的都是来自于企业内部一种坚持不懈的创业态度,......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


·离婚后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一)对收养人的要求: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2、收养人须无子女。3、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夫妻一方需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5、收养人须有正确......


·解除婚姻子女财产分割怎么认定?
      一、解除婚姻子女财产分割怎么认定?解除婚姻时,子女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


·应该怎么做才能和精神病患者离婚
      若一方在婚后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那对夫妻之间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有些人受不了了之后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但此时对方精神状态已经出现了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和精神病患者离婚呢?这成......


一般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